第一条 为了规范教育捐赠活动,加强对教育捐赠款物的管理,保护捐赠人、学校的合法权益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本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捐赠,是指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所捐赠的款、物;捐赠人,是指有意捐赠的自然人或法人或其他组织;受赠人,是指广外附属中、小学。
第三条 教育捐赠坚持自愿的原则。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,禁止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。
第四条 捐赠人所捐款物必须是捐赠人权属的合法财产。
第五条 受赠人应按程序办理受赠手续并接受捐赠。
第六条 受赠人接收捐赠款物时,应当面清点现金或物品。捐赠人所捐款物不能当场兑现的,受赠人应在与捐赠人签订捐赠款物金额和兑现时间的捐赠协议。
第七条 受赠人接收捐赠款物后,向捐赠人出具接收捐赠凭据。
第八条 受赠人对捐赠款设立专项账户,专项管理;对捐赠款物建立分类登记表册。
第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款物使用、管理情况,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对于捐赠人的查询,受赠人必须如实答复。
第十条 学校所接受的钱物,全部用于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变。
第十一条 捐赠款使用程序:
1、学校部门列出预算;
2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立项;
3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立项;
本办法解释权由广外附属中小学校长室负责。
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。
为了规范新生的补录,根据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办法。
新生正式公布录取分数线后,个别学生因故放弃学位,有少量名额补录,本着家长自愿的原则,必须缴交一定的设备代购款,具体办法如下:
小学面试成绩在录取线下20分内,可适当补录;中学测试分数在10分之内可以参加补录。设备代购款缴纳办法:
1、小学一年级
录取线下5分以内:10000元;
录取线下10分以内:20000元;
录取线下15分以内:30000元;
录取线下20分以内:40000元;
录取线20分以下,5分为一段,每段递加10000元。
2、初中一年级
录取线下6分以内:10000元;
录取线下9分以内:15000元;
录取线下12分以内:20000元;
录取线下15分以内:25000元;
录取线15分以下,3分为一段,每段递加100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