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:
为做好我校2015年下学期教职工考核工作,根据中学、小学和教辅人员的考核办法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基本原则:
学期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、民主公开、实事求是、注重实绩的原则,全面、正确地评价教职工在本学期内的各方面的表现,以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。
二、考核要求:
1.实行二级管理。学校考核部门,部门考核教职工。
2.以业绩为导向。教职工年度考核应与各部门目标考核相结合,重点考核本人教学、育人、科研、管理、工勤等工作业绩。
3.依据各部门本学期初制定的考核方案,优秀尽量覆盖到每学科、每年级。
三、考核对象(135人):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在岗的教职工。
1.中学教师名单(31人×20%=6人):
2.小学教师名单(57人×20%=11人):
3.艺体教师(15人×20%=3人):
4.教辅人员(16人×20%=3人):
5.钟慧珍在产假期间不参加考核。中层以上管理干部15人。
四、考核等次、比例与结果使用:
考核等级分:优秀(≦20%),称职,不称职(≦5%)。
期末考核为不称职的教职工均不享受期末考核津贴,三年内累计两不称职者,不再续聘,试用期内被评为不称职者不再续聘。
在考核总分列在末位者,学校领导班子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,限期改正,连续两学期考核为不称职,要调离岗位。考核结果将作为续聘、解聘、晋级、奖惩及岗位调整等的重要依据,学校有权依据实际情况调整其岗位。
五、时间安排:2016年1月20日前,各部门将考核结果反馈教职工本人,并将考核结果报校办备案。
特此通知
学校办公室
2016年1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