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,提高课堂教学效益,实施名师带动战略,充分发挥教学能手,骨干教师的作用,鼓励广大教师立足岗位,奋发有为,做专家型教师。经学校研究决定,特制定校级名师评选办法及管理方案:
一、评审小组:采取当事人需回避的原则。
中学组组长:涂筱辉
组员:罗丽萍、刘军勋、吴冠仪、胡琴、林旭丽、参评人所在科组的科组长。
小学组组长:袁宇迪
组员:陈又新、汪蓉、黄哲昙、张慧华、朱中振、赖小江、参评人所在科组的科组长。
二、评选原则: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,注重教师职业道德,注重业务工作实绩,做到评选条件公开、评选程序公开、评选结果公开,坚持标准,宁缺勿滥。
三、评选条件(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):
1.校龄满五年,从事教育、教学工作累积十年以上;
2.近三年承担一线教学工作,满学校规定的课时量,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,男教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下,女教师在50周岁以下,条件优秀者可以放适当放宽年龄;
3.近五年,担任班主任管理工作(副校长,中层、基层管理干部工作经历可等同于班主任经历)三年以上;
4.教学水平突出,近三年所教班级的教学成绩在同级同学科内均名列第一,合格率、优秀率在学校同类学科中名列前茅;或学科成绩在全区排名位于本校所有参测科目前2名或中途接班成绩有显著提升;
5.近三年,有2篇及以上研究成果(论文)获市级及以上奖项,或在正式期刊上发表,或编写出版校本教材2本以上,或有论著、教材正规出版;或主持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科研课题;
6.近三年,有2次及以上校级示范课、观摩课,或在全区进行过优质课、示范课、公开课、观摩课,或片区中心教研组成员;
7.实行师德“一票否决制”,近三年,无有损师德的行为,无教学事故,无旷工现象,学期考核有两次以上优秀,学生评教满意率在90%以上;
8.参评人员在所在科组、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中民意测评满意率达到85%以上。
四、评选程序:
(一)个人申报。对照评选条件,个人提出申报,填写《名师申报表》,并附上能反映本人学识水平、业务能力的奖励证书、论文论著等原件及复印件。
(二)由中学、小学对照学校评审条件进行初评,报学校校长办会会复评。
(三)报送材料:为保证材料的真实性,报送的下列材料需本人签名,各类纸质及电子版材料,请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送。报送邮箱:36205109@163.com。
报送材料含有《名师申报表》、最高学历证、学位证,职称资格证、聘任证、获奖或荣誉证书(只收区级以上官方证书)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。
五、“名师”职责:
1.每学期满工作量,所任教班级的教学成绩处于全校同级、同科上等水平。
2.服从学校工作安排,积极承担教研任务。每年至少在区级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刊物发表论文1篇。
3.发挥示范辐射作用,每学期至少上1节校级或校级以上的公开课、示范课,作1次学科专题讲座。课堂教学对全体教师开放,接受推门听课。
4.与同事共享自己教育、教学资源,任期内至少义务指导2名青年教师,每学期听所带青年教师的随堂课、公开课不少于 6 节。
5.对外积极宣传学校的教育教学试验成果,努力为学校赢得更多的荣誉。
六、“名师”待遇
1.优先派出校外学习、培训、深造。
2.设立名师岗位津贴:从学校正式任命之日起1000元/月(每年按10个月计算)。
七、“名师”管理
1.对名师实行目标管理,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评估,学校考评组将根据名师的履职情况予以考核。对考核通过者,继续享受有关待遇,考核未通过者,将取消名师荣誉称号。
2.名师每二年评选一次,二年期满自行撤销,相关待遇随即终止。
3.在评为名师期间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发生重大工作失误,给学校声誉带来不良影响;调离、离开教学岗位或不能完成教学任务者;不服从学校管理或不安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,取消名师资格。
八、备注说明:
1.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、职称、继续教育、培训证证书、各类获奖证书、优质课、教学成绩及教学调研和统考、辅导奖、论文及课题或教科研成果的顺序依次排列。每个类别之间用空行隔开。每个类别内,按获奖先后顺序依次排序。
2.清单贴在材料袋上。时间或获奖等级之外的证书不要上报。材料要按要求按时上报,过时不予接收。
3.本方案解释权属学校校长办公会。
附件1:广外附属中、小学名师申报表
附件2:名师推荐人员获奖材料清单